咨询热线:

138-5880-0698

您所在的位置: 泰顺县离婚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叶果律师   叶果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系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温州市A级诚信律师、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办理了千余件民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叶果律师

手机号码:13858800698

邮箱地址:117335735@qq.com

执业证号:13303201010721241

执业律所: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妻子私收送养女 离异自担抚养费

中国法院网讯张某在未与丈夫协商以致的情况下,自行收养了一名女孩,后张某在要求与丈夫离婚时,提出要求丈夫乔某支付养女的抚养费。9月1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乔某离婚,张某自己承担对收养女的抚养责任。张某与乔某于2000年3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02年6月,乔某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某在没有与乔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接收他人丢放在自家门口的女孩,并一直抚养,但张某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2003年3月17日,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乔某离婚,收养女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乔某支付抚养费。

被告乔某辩称,自己同意离婚,但张某自行接收小孩,并未征得乔某同意,因此自己对小孩没有抚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单方接收他人送养的女孩,也未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能成立;被告乔某对此事前不清楚,事后也未认可。因此,原告张某应对单方收养女孩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8588006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青草湾21幢19楼浙江泰辉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 2017 www.zjs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